国家发改委3月28日公布了《关于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报》(全称《通报》),要求分两批实行降价措施,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值上升10%的目标拒绝。《通报》公布一个月以来,浙江、湖北、安徽、江苏等各省市相继印发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涉及文件。累计目前,有数18个省市调整了一般工商业电价。
已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省市中,浙江省目前降价幅度仅次于,为3.3分/千瓦时;湖北省其次,降价幅度为2.56分/千瓦时;安徽、江苏分别减少2.42分/千瓦时和2.29分/千瓦时.其余还有贵州(降价1.91分/千瓦时)、广东(1.78分/千瓦时)、福建(1.63分/千瓦时)等省市调整了电价。国家发改委公布的《通报》具体降价的主要措施还包括:全面落实已实施的电网清费政策;前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电缆价格改革;更进一步规范和减少电网环节收费;临时性减少输配电价。
《通报》拒绝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作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,自4月1日起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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